竹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竹 山 县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竹 山 县 双 创 办 公 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关地区殡葬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强化殡葬管理,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县政府颁布了《竹山县殡葬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城关地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为了确保城关地区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关地区殡葬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
目前,我县殡葬改革尚处在起步阶段,殡葬行为不规范,殡葬秩序混乱。这既不符合国家对殡葬改革与管理的要求,更严重的是影响了广大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封建迷信活动的蔓延,损坏了社会风气,与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因此,推进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坚决革除愚昧落后的丧葬陋习,树立健康文明的丧葬新风尚,势在必行。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居民深刻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同心协力推动殡葬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明确目标,全力推进
一是坚决取缔城区内的丧事活动,规范丧葬行为。从2005年5月1日起,城关地区堵河以北、以西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及东门、城西、城乡、明清村办理丧事活动必须在殡仪馆进行,严禁在机关院内、居民区、街道两旁等公共场所搭棚祭吊、办理丧事。
二是建立公共墓地,杜绝乱埋乱葬行为。从2005年5月1日正式启用明清村毛家垭子公墓。除城区限定区域内的逝者必须到毛家垭子公墓安葬外,鼓励城关地区其他村已故村民自愿到公墓安葬,严厉禁止在公墓以外其他地区葬坟,一经出现,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规范丧葬用品经营行为,逐步取消城区丧葬用品经销网点。丧葬用品一律集中在殡仪馆所在地段生产、经营,禁止在城区内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目前城区丧葬用品经营网点一律要求在5月1日前迁到规定地点生产、经营,推动丧葬用品市场有序规范健康运行。
四是大力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更新丧葬观念,高度重视丧葬习俗的改革。反对大摆宴席,铺张浪费;禁止利用丧事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切实把殡仪馆建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把公共墓地建成人们敬老、养老、爱老的教育墓地。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殡葬改革是一项转变人们传统习俗,构建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牵涉面广,县委、县政府要求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为推进我县殡葬管理工作作出新贡献。
一是要加强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要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竹山县殡葬管理试行办法》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城关地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精神,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县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各社区、各村要建立相应组织,承担起殡葬管理宣传、联络、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
二是要强化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县直各单位、城关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城关地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责任,要与各单位签订殡葬管理工作责任书,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门前三包管理范畴,对殡葬管理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凡县直国家机关出现院内停丧或本机关干部家属办丧事违规行为,县委、政府直接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凡出现违规行为的单位,县综治委给予黄牌警告,县文明办取消
其当年文明单位评选资格。是党员干部违规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查处。
三是要密切配合。县民政局是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凡出现在城区办理丧事活动或在禁止葬坟区葬坟的,必须责令限期迁出,县双创办、县建设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城关镇等单位将抽调得力人员组成殡葬管理联合执法队,从五月一日起在县民政局集中办公,依法保障殡葬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要广造声势。县新闻办、广播电视局等单位,要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宣传内容,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强大的舆论声势,促进人们丧葬行为的规范和丧葬观念的更新。
五是要规范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县殡仪馆和殡葬管理所,要切实坚持丧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上限,坚持以低收费起步,主动为丧户排忧解难,以优质的服务环境、低廉的收费赢得社会的支持。
六是要完善政策。对辖区内的五保户、特困户、无名尸体等已故人员的安葬,县民政局、城关镇要尽快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研究妥善的处理办法。对少数民族已故人员要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具体政策,纳入殡仪馆管理范围。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