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县水务局对我县个别在建水电站下发限期整顿通知书,对未经核准或审批、未办理开工报告和未到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责令其在8月20日前到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停工整顿或作为“四无”电站予以清理。这是我县为保障水电工程的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确保社会公共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发生而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
近年来,大量的社会资金投资农村水电,农村水电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也出现一些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为此,县水务局采取切实措施,严格实施农村水电站核准、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工程验收制度,认真履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王斌 朱名山 王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