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事局结合行评代表面对面指出的机关“病”现象,出台了《竹山县人事局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对“服务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越权或滥用职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完成工作任务,收费打白条,门难进、脸难看”等20多种机关“病”而导致办事效能低下,影响人事单位形象者实施责任追究。
该局出台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机关效能失责人员分别用批评教育、口头告戒、通报批评、书面告戒和组织处理等5计“良方”实行责任追究,并将责任追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股室干部政绩考核、年终评先表模结合起来,使各项制度互相衔接,相互配套。 (李仕洋 党世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