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月5日在竹山县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
竹山县人民法院院长 吴英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竹山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05年,竹山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努力提高审判队伍素质,全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升司法审判质量,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进一步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审判质量
2005年,我院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强化了审判工作的中心地位。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84件,审(执)结2228件,结案率为97.5%。为服务生态水电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强化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县域社会稳定。一年来,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的打击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8件136人,审结106件133人。结案率为98.1%。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人;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 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74人;判处拘役的4人;判处管制3人;免予刑事处罚4人;宣告无罪的6人。营造了安定祥和的社会发展环境。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我院一是针对全县刑事案件上升态势,积极会同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了对各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稳、准、狠地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刑事犯罪的蔓延势头。二是认真吸取佘祥林案件教训,不断优化刑事审判理念。按照省、市法院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对历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排查。通过排查、总结经验教训,切实纠正刑事审判长期存在的重打击、轻保护;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重政法机关相互配合、轻彼此制衡的问题。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疑罪从无等刑事审判理念,绝不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三是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反腐败斗争进程。全年共审理贪污、挪用、侵占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15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县邮政局职工吕某利用担任报刊发行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7.8万元用于购买彩票,我院依法对其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通过对这些腐败分子的打击,进一步昭示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四是注重司法建议,落实打防并重。针对我县发生的几起中小学教师侵害女学生的犯罪行为,我院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及时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研究此类犯罪的成因和对策,切实增强对此类犯罪的预防措施。司法建议发出后,引起了县委、县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将教师侵害女学生的犯罪预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全方位、多侧面地控制此类犯罪的发生,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了有机的统一。
(二)进一步强化审判的调节职能,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一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大审判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判的调节职能,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445件,审结1438件,结案率为99.5%。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我院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婚姻家庭、合同债务、权属纠纷等常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力度,全年共审理这几类案件1260件,占到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87.6%。通过审理这些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睦,维护了社会诚实信用体系的建立,夯实了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础。二是注重审判调研,积极审理好新类型民商事纠纷案件。进一步加大了医疗损害赔偿、物业管理、合同欺诈、企业民营后股东间权利义务分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力度,探索积累了审判经验,确保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得以依法审理。三是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依法调处矛盾纠纷。2005年,我院进一步加大了调解工作力度,将调解作为解决“三高一低”难题、根治涉讼信访申诉问题的有效途径,将调解作为民商事审判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自愿、合法,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法律法理的宣讲,注重社会伦理道德、风俗人情的阐述,使当事人在深入浅出、法理与情理交融的思想工作中走上握手言和、息访罢诉、依法解决问题的轨道。在全年审结的1438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743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52% ,实现了当事人权益的双赢,收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件,审结7件,结案率为 100%。依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181件,已执结177件,执结标的82.86万元。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我院一是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先后开展了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前的证据交换和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前的听证制度,简化了诉讼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增强了行政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加大了行政诉讼知识的普及力度。我院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深入开展了行政诉讼法知识普法咨询、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辅导、在重大典型案件审理时邀请行政机关一线执法人员观摩庭审等活动,不断改善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环境。三是进一步加强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力度,在审查中做到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全年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错误、程序不合法的5件案件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切实保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向社会展示了行政审判在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继续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途径。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权威、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2005年,我院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继续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严肃执法、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长效执行工作机制。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执行案件541件,执结498件,标的额达2923.64万元,确保了胜诉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执行工作中,我院一是积极推行执行听证,执行风险告知,中止、终结执行向权利人书面告知等制度,从源头上根治暗箱操作、执行不力、怠于执行的问题。二是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规定在采取扣押、拘留、罚款、资产评估、拍卖等重大执行措施时均实行合议制,切实增强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三是注重执行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我们积极引导执行干警走出诉讼是解决问题,执行是兑现权益,只需严肃执法,无需思想工作的误区,将执行案件的过程也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通过深入细致地思想工作化解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尚未化解的症结,促成当事人走向执行和解,在全年执结的498件案件中,自动履行率达62.4%以上。四是进一步规范执行款、物的管理,建立起了执行款、物登记造册,专人管理,按季度接受院纪检、财务审计等相关制度,杜绝了执行款、物被扣留、借支、挪用问题的发生。五是积极推行人性化执行。我院在严格依法执行、注重申请人权利保护的同时,加强了对被执行人人权的保护,给自然人以希望和出路,给法人单位以重振旗鼓的机会。在执行罗某与李某欠款纠纷一案中,执行人员了解到李某家庭月收入不足千元,两个子女均在大学就读,同时还要赡养两位80多岁父母的困境后,耐心细致地做好权利人罗某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由义务人李某每月还款100元,到2008年两名大学生毕业后再每月偿还5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即严格执行了法律,又给两位莘莘学子以完成学业的机会,收到了良好地社会效果。
(四)牢固树立信访无小事的理念,持之以恒地做好涉法信访工作。涉法信访工作经过去年一年的集中处理,我院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的当事人大多数已息访罢诉,取得了处理涉法信访工作阶段性胜利。一是进一步规范了立案管理,较好地解决了审判工作入口不畅的问题,从源头上解决涉法信访问题。二是深入贯彻新的《信访条例》,并就新条例的主要精神对全院干警进行了专题辅导培训,规范信访工作操作规程,增强全院干警对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实行信访工作首访责任制和信访问题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四是认真做好信访当事人的息访稳控工作,组织专班对2004年息访的31件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巩固了前期信访工作成果,对出现反复的3件案件进一步加大了措施,落实了责任,形成了信访工作持之以恒,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与去年同期相比,进京上访下降56.3%;赴省、市、县上访下降29.4%;日常信访也下降了42.3%,全院涉法信访工作呈现出了良性循环的可喜局面。
二、进一步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审判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2005年,我院以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将增强司法能力放在审判队伍建设的首位,以审判队伍的高素质确保审判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一)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党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党性修养。作为党领导下、以共产党员为主体的国家审判机关,要出色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审判权,同样有一个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体现先进性的问题。作为首批进行先进性教育的单位,我院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组织全院党员法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身先进性教育活动,将先进性教育作为全院党建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作为增强党员法官党性修养、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的有效途径,作为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