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助理和县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国务院新修订出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并就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新《条例》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五保供养资金由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集中供养年人平1200元,分散供养年人平800元,同时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补助。这标志着50年来的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转变——农村五保户正式吃上“皇粮”!
为把这一事关全县数千名五保老人福祉的好事办好,县民政局安排各乡镇组织开展好五保对象排查登记造册、审核发证,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利用报刊、电视、标语、会议、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条例》,号召鼓励单位、企业、团体、个人、全社会都关心支持五保供养工作。(袁建军 龚勇前 张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