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月16日,县交警大队二中队已经深入宝丰、麻家渡等6乡镇公路主干道沿线中小学校,为师生上了一遍交通安全课。这是该中队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谋求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辖区交通安全的缩影。
广宣传,增强交通活动参与人安全意识,从源头防范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元月3日开始,二中队与辖区八个派出所联络,争取乡镇、村两级分别组织召开交通安全会议,宣传交通安全形势以及参与交通活动的要求,提醒交通活动参与人不坐违章车、不开违章车、不干违法事(指车匪路霸行为),重点强调辖区驾驶员自觉遵纪守法,不得违规载人。
勤汇报,争取乡镇党委、政府支持,建立乡(镇)村两级交通安全责任管理机制。该中队及时汇报衔接,争取乡镇分管安全的领导与乡镇驻村干部、村治保主任、责任区民警、驾驶员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明确辖区交通安全责任和义务。同时,乡镇分管安全的领导与各企事业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签订安全责任状,要求各单位特别是各中小学校门口安装注意交通安全提示牌,提醒学生不违法乘坐农用车。
严管理,从重从快打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从元月1日开始,该中队民警坚持天天上班,不同时段对重点路段加强巡逻监控,重点管理小面的、大客车、小货车和农用车,重点检查处理客车超员,督促面的车进行安全检测,配齐防滑链、三角木、灭火器、石灰包、棍棒、绳索;严厉查处实习期内驾驶客运车辆的行为,已处罚10人次,暂扣车辆三台;中午实行错时制上班和延长星期天和星期五上班时间,预防和查处农用车超载学生、小货车超员载客、农用车证照不全上路等高发违法违规交通行为。 (弓 长 徐家定)
“交通安全你我他”笔谈之二:
“斑马线”拷问公民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事故是一个社会久治难愈的“顽疾”,其危害性不容低估。据报道,北京电视台记者在三天时间里用摄像机记录下过街行人5000多人,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全遵守交通法规。在我们生活的县城,公众交通意识淡薄、虚无,任意践踏交通规则、乱穿马路已成为家常便饭。一些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也十分淡薄,上放学路上在车行道上追逐嬉闹。这种现状,确实令人担忧,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所谓交通安全意识,就是道路交通活动参与人在交通活动中的安全行为规范意识,它体现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遵守。因为道路是公共的,如果驾车人、骑车人和行路人都不遵守法规,可想而知,道路会乱成什么样子。有关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近10万人,事故的主要肇事者是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乘车人及非机动车驾驶员成为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比例比往年也有增加。事实说明,树立良好的交通参与意识,对于每一个公民都相当重要。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将交通安全的主体简单地等同机动车驾驶员,殊不知我们每一个人,乘客也好,行人也罢,都是交通活动参与者,都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不然,为什么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交警就要勘察现场,明确主要、次要责任呢?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遵守交通规则,从每个公民做起,从现在做起,才能真正实现“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十 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