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县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实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加强森林防火,保护野生动物,极大地促进了生态平衡。在野猪日益增多,威胁到山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粮食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果断地作出了适量捕杀野猪的决定,并行文规定了具体数量。这一决策无疑是正确的,但在落实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偏差,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制止。
一是捕杀野猪数量已经大于文件要求数量的数倍,据笔者根据所在乡镇与邻近乡镇市面上日常买卖的野猪肉测算,起码超过规定数量的5倍以上;二是要求只能捕杀野猪,而捕猎者却借机大量捕杀麂子、獐、鹿、野羊等其它野生动物。
当前这样滥猎野生动物的现象应当立即停止。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保住与巩固近几年加强保护的成果,才能保护逐渐形成平衡的生物链,促进生态大县建设。(王平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