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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残保金”征收将实行税式管理
发布时间: 2007-04-2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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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市残联、市地税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我县200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行税式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这标志着我县“残保金”征收实行税式管理工作正式启动。
  为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强化就业保障金征收,今年3月16日市财政、地税、残联联合制定出台的《十堰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机关、团体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代扣;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税式管理, 与其它税种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 由地税代征。〔二月泉  陈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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