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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11个单位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 2007-06-1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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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上旬,在省委42号文件公布的2005—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命名表彰中,我县共有11个单位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县国税局、移民局、供电公司获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县财政局、地税局、检察院、交通局、人事局、审计局、公安局、农发行获省级文明单位,其中县供电公司、公安局、农发行为本届升级单位。
  我县上一届省级文明单位10个,其中省级最佳文明单位2个。本届省级文明单位命名表彰中,我县在上一届省级文明单位中淘汰了一个单位,新申报了2个单位,推荐的11个单位均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最佳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而且我县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名额明显比其他县市多,标志着我县文明单位创建总体水平走在全市前列。(董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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