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今年起,全市所有纳入职称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必须推行岗位设置管理,按照“最优结构、最高层次、最高限额”的要求,逐步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薪随岗定”。设岗时,除了卫生、教育、农业几个行业外,原则上县一级不设正高岗位、乡一级不设副高岗位。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原则上按现有人员结构比例,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超岗聘任单位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2、严格控制职称评审范围。除国家规定允许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公务员可适当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试点评审外,对于公务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是否参照公务员管理有待确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一律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3、严格控制转报专业评审。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或转评晋升,转换方向应从专业类向综合类转评或转评晋升;转评或转评晋升中级职称为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必须先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要转换专业的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跨专业转评高级职称需经省职改办审查同意。
4、申报条件从严掌握。从今年开始,不再受理高中以下学历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材料,有突出业绩的(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人员,严格对照破格条件控制掌握。
5、继续加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力度。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在政策上给予倾斜,鼓励破格申报,对贡献比较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用“特殊评审”办法特殊评价。规范企业职称评审的管理工作。我市各类民营企业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需经所在单位或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代理机构推荐申报。不允许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私自通过其他机构或单位申报评审。
6、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意识。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的有关评审材料、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经查实取消三年内申报资格。
7、完善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签字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单位经办人、单位分管领导、县市职改部门经办人、分管领导层层审核,签署姓名盖章。对因把关不严格,出现假材料、假档案参评的,一经查实,除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审核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8、加强评审各环节的监控。一是加强材料的初审、预审环节,监督关口前移,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各专业评委会;二是加强对专业评审会的监督管理,严格评审纪律,确保公平、公正;三是提高评审档次。为保证评审质量,今年各高级评委会的评审通过比例省职改办已调整为正高控制在60%左右,副高控制在70%左右,中级评审在去年通过的基数上下降25%。(胡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