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村级民主管理,让农民群众拥有对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反映权、咨询权、建议否决权和建议罢免权,使农民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从而推进和谐农村社会的构建,得胜镇结合本地实际,在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基础上,由各村农民民主推选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42名德高望重的明白农民被推选为全镇14个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通过镇纪委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政策、法规、纪律与业务的培训,这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日常工作与活动中及时了解本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对各村村务活动加强监督,注重化解干群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妥善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干部和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王平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