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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聘用驾驶人员有新规定
发布时间: 2007-12-0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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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规范县乡党政群机关及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驾驶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工作,提高驾驶人员队伍素质,竹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文出台《关于县乡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聘用驾驶人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 
  除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及政法机关外,其他县乡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只设置一名驾驶人员岗位。
  聘用驾驶人员必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编制部门审核后,会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新聘驾驶人员必须实行合同聘用和人事代理。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驾驶人员,原单位不负责另行安置。
  聘用单位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签定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合同鉴证。聘用人员违反了相关合同规定,聘用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同时,《意见》还明确规定了新聘驾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考核办法、退休条件、聘用驾驶人员的纪律与监督及聘用驾驶人员的管理。(雷运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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