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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公布公务员任免、调任、定级规定
发布时间: 2008-12-0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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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公务员职务自然免除
  ·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调任
  ·新录用本科毕业公务员任职为科员 最低服务5年
  ·公务员在外兼职须获批准 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12月8日连发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该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被辞退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
  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规定明确,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杨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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