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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新调查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 2009-02-1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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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2月12日,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成立了2个工作专班深入全县17个乡镇对农村五保对象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核实,进一步完善供养手续,提升管理水平。这是我县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 
  今年初,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在全县开展了农村五保对象调查摸底、逐户建立农村五保对象登记卡,按照“以户建卡、以村建册、以乡建档”的要求,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五保供养档案。在此基础上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安排五保供养工作计划。并将新的五保供养条例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按照新的五保供养条例规定,对老年、残疾或者末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根据这个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将以下三类对象纳入农村五保,一是无子女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二是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三是父母双亡且末满16周岁的孤儿。(陈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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