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3月16日,县工商局宝丰分局查处一起食品安全案件,为消费者追加赔偿1000元。
3月12日一大早,宝丰镇下坝村村民李明华来到宝丰工商分局投诉,他在宝丰镇一熟食店买了卤鸡、卤鸡爪、卤猪蹄。回家和媳妇吃后,晚上两人同时感到肚子痛,紧接着上吐下泻,他怀疑这三种食物有问题。
宝丰工商分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同他一起来到熟食店进行调查、核实,在裸装食物鉴定结论没出来之前,分局果断决定,由店主先行垫付现金,先安排当事人夫妻俩立即住院进行治疗,医院诊断是吃了不卫生的食物引起急性胃肠炎。经过治疗,夫妻俩相继康复出院。
3月16日,宝丰分局把双方当事人请到办公室,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店主负责赔偿当事人夫妻俩住院费700元、补偿当事人因住院期间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300元。店主销售不卫生食物由分局按照法定程序作进一步处理。(刘运飞 何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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