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确保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符合开办零售药店标准,3月20日,县药监局组织召开了全县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工作会议,集中学习有关文件,宣传换证意义,讲解有关换证程序和条件。
我县自2004年实施GSP认证工作以来,以GSP认证为手段,大力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规范有序发展,药品经营企业无论是人员素质、设施设备,还是购进验收、陈列养护等质量管理活动均发生了质的变化,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普遍增强,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营行为逐步规范,有力促进了该县药品供应网建设,保障了广大城乡居民的用药安全有效。但也存在部门药店在后期经营过程中放松管理、淡化责任,药店管理质量滑坡,对监部门的检查整改指令置若罔闻、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个别现象。
到今年12月31日前,全县107家药品经营企业中,有80多家许可证(GSP认证书同步到)期。县药监局严将以换证为契机,开展换证前摸底执法检查,完善我县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档案,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据悉,该局在换证过程中将严把“六关”: 一是人员资质关。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具有执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且在岗在职。二是营业场所面积关。城区不少于40平方米,乡镇不少于20平方米,环境整洁,无污染,营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三是购进验收关。所有药品从合法渠道购进,并审核、留存药品供应方、销售人员的合法有效资质,购进验收记录真实完整。四是储存养护关。环境整洁卫生,温控、灭蝇、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每月对陈列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有记录。五是分类陈列关。严格执行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陈列。六是制度落实关。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经营“两禁”药物(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特殊药品的药店实行“一票否决”。 (陈兴云 李慧 沈道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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