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当前,正值农民进山采笋时节,我县将山竹和笋期管理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县森林公安局组成专班深入该县17个乡(镇),通过巡回宣传,禁止采伐运输山竹和采掰竹笋的行为,并明确规定每年从4月1日至10月1日是山竹非采伐期,在此期间禁止采伐山竹和采掰竹笋;各乡镇林业站要对原有已采伐的山竹进行核实,清理登记,需要外运的,凭林业局调拨单办理运输手续;对发现在非采伐期内采伐的山竹或竹笋行为者,按《森林法》及有关规定查处,从而使山竹资源科学合理地保护、开发、利用,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程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