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国家工商局针对日常生活中一些商家和服务企业利用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进行了批露。我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及时抓住时机,于6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对金融、保险、房地产中介、移动、电信和商业零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截至6月15日,公平交易分局共检查金融、保险企业35家,房地产中介企业8家,移动、电信服务企业26家,商业零售企业46家,企业自行改正相关条款50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对利用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立案2件,纠正“霸王条款”18条。
在此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公交分局组成专班深入企业调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各部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集中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范围、重点及内容,确定以“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打折商品不退不换、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等18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平等“霸王条款”为整治重点,并对整治工作的步骤、措施、要求进行了具体安排。同时,通过宣传教育、规范经营行为,使各企业的认识得到很大提高,纷纷改正存在的“霸王条款”,并将改正后的合同、广告及宣传资料送工商机关备案。(李茂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