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6月13日,一辆车号为鄂C51785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货车在305省道314公里处被县交警查获。
当日11时20分许,竹溪县向坝乡双桥村驾驶人曾大宝(男,45岁)驾驶鄂C51785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由竹溪县水坪镇往十堰市方向行驶,行至305省道314KM处,遇县交警二中队执勤民警履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觉驾驶人曾某神色慌张,货车所载货物用油布包裹得严严实实。于是责令其打开油布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车厢内装有三十余箱成品烟花爆竹,驾驶人不能提供危险物品准运证,该车未携带安全防护设备。为防止发生意外,执勤民警遂连人带车暂扣至中队进行调查,经询问曾某对非法贩运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已移交至治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徐家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