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8月17日,县民政局召开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专题会,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发放生活补助的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据介绍,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陈兴云 朱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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