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县环保局扎实做好排查、解决、协调、回访矛盾纠纷工作,积极探索调解矛盾纠纷新思路。
针对特点“排查好”。“抓早、抓小、抓苗头”是调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的基本要求,把“排查好”作为基础性工作,做到政策性问题普遍排查,综合性问题联合排查,苗头性问题朝前排查,个案问题专项排查,潜伏性问题深入排查,力争把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研究情况“解决好”。鉴于当前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分清主次,抓重点、破难点,尽可能了解当事人涉及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掌握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的“根源”,力争最终彻底化解纠纷。
主动沟通“协调好”。在处置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时注重“联合作战”,即依靠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积极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尤其重视与公安、综治、文化等相关部门协同,从而多角度、多途径有效解决纠纷。
督促总结“回访好”。纠纷真正化解在于双方协议的履行。因此,对案件积极进行回访,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妨碍协议履行的有关问题,巩固调解成果。同时,通过回访了解群众对纠纷调解的看法,在总结经验教训中探求调解矛盾纠纷的新思路。(宣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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