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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居民阶梯电价本月起试行,90%以上居民用电不用多掏钱
发布时间: 2012-07-2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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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全省试行阶梯电价,并以8月份抄见电量起。据县供电公司营销科和县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阶梯电价对全县居民用电没有多大影响,90%以上居民不用多掏钱。
  从县供电公司了解到,根据《湖北省阶梯电价方案》,“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按用电量档次收费。其中,第一档为0—180度,0.57元/度,第二档为181—400度,0.62元/度,第三档为400度以上,0.87元/度。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二是有利于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三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据了解,我县内属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供电范围内“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现有9万余户,每月平均用电量在180度以下的占90%以上,乡村月用电量在180度以下的居民更多。实行阶梯电价后,这部分用电户基本不受影响。对于用电量在181—400度之间的用户,阶梯电价实施后,其每月电费最多多支出11元左右。如每户月用电量200—300度,根据测算办法实行阶梯电价后月增电费1—6元;如每户月用电量300—400度,实行阶梯电价后月增电费6—11元;用电量在400—500度,实行阶梯电价后月增电费11—41元。按抄表周期,分档电量直接按标准测算。如某居民家中电表一月一抄,8月份抄表显示7月用电量为200度,其电价计算方法为180×0.57元=102.6元,再加上超过度数20×0.62元=12.4元,合计为115元。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国家发改委对我省的居民电价平均提价2.2分/度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后对于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政策要求,我县对“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实行新的优惠用电政策。(苗东升 张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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