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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与民的和谐使者
发布时间: 2008-07-2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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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与民的和谐使者 
 ——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周勇廉政勤政侧记

  今年39岁的周勇自2005年担任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以来,心里时刻装着法律及个人良知,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和爱民亲民之心,在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架起了一座又一座连心桥。他连续两届被选为市、县政协委员,多次被上级法院记功、表彰为“办案能手”、“模范法官”,今年5月又被授予“县劳动模范”称号。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更是行政审判工作的难点。周勇深知这项工作稍有不慎,轻则引起“官”“民”关系恶化,重则导致群体性上访,造成社会动荡。每当遇到这种情况,他总是能让冷峻的法律条文闪烁着当代法官的浓浓情谊。去年6月,周勇在协助某法庭执行一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时,受到被执行人贺某的亲戚、邻居以及不明真相的群众共300余人的围攻。人格受到侮辱,人身权利受到践踏,但他没有与抗法人发生冲突,而是通过反复宣讲法律,稳定了众人的情绪,很快控制住了现场局面,案件得以顺利执行。事后,当有人问他当时怎么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时,他笑笑说:“遇到不明真相的群众谩骂、围攻,是我们在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的平常事。越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越是要忍耐。也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在县法院,周勇的“六亲不认”是出了名的。今年3月,他在审理一起行政处罚附带赔偿案件时,被告人李某在打听到他的家庭住址后,趁他不在家时给他妻子丢下1000元钱就走了。他回家得知该情况后,第二天就将该当事人通知到办公室将钱如数退给了他,并严肃地说:“法院处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你的请求合法、有理,不用送礼,法院也一定会支持你。否则,就是送金山、银山也不能得到保护!”后来,在他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该当事人也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去年8月,他在审理一起房屋登记行政许可案件时,一方当事人委托他非常要好的同学来说情,想在案件上通融一下,被他婉言拒绝。后来,说情方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这位同学气愤地说他“没有人情味”。周勇的妻子下岗多年,凭他这个管“官”的庭长,给妻子在行政单位谋一份工资应该是不成问题,但他一直没有这样做,甚至还拒绝了某行政单位领导的一番好意。(刘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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