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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本月起实行
发布时间: 2007-10-1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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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由于《物权法》包含着不动产方面的许多新规定,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利益,毫无疑问,《物权法》时代已经到来了。调查显示,只有很少市民熟悉《物权法》,更多的市民只知其名,不知其实。
  《物权法》的核心内容是“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内容大到山脉、草原、江河湖海和地下矿藏的归属,小到居民住宅的停车位、电梯、水电管线的归属和维护。其中涉及的房屋产权、物业管理、业主权利、相邻关系……这些民生热点,桩桩关系着百姓的生活。如《物权法》明确规定,拾金不昧拿报酬合法,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保护阳光权;小区车库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需要;不动产将施行统一登记制度,办理房产证将进入快车道;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可按归家规定继续承包等。
  面对《物权法》时代的到来,我们为此准备好了吗? (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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