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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对参加养老保险理解的三大误区
发布时间: 2008-10-2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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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许多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对参保、退休条件和退休的待遇不甚了解,甚至产生误解,这里我对人们养老保险容易产生误解的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以供参考。

误区一:缴费15年就可以了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由单位缴费变成了个人缴费的人数逐渐增多。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加上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不理解,许多年龄较轻的职工认为缴费累计满15年就可以不缴了,等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手续享受养老金,造成了“缴费15年”的说法广为流传。这实际上是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一种误解。缴费满15年是参保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一个前提之一,它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享受养老保险必须符合“缴费累计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这两个条件,但反过来并不是说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缴了。国务院2005年38号文,对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作了重大调整,充分体现了“缴费时间长,待遇越高”政策导向,并非“只缴15年就可以了”。

误区二:限制参保年龄

  缴费累计满15年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前提之一。有的企业老板以此拿“15年”大做文章,少数企业职工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含延长期)不满15年,不能按政策享受养老金待遇,企业老板就以此为借口拒绝为职工参保。这实际上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参保是每一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按政策规定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它具有强制性。因此,企业老板不能限制参保年龄,必须要为员工参保(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否则就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侵害。

误区三:缴费基数就是退休之后享受的月养老金数

  有好多职工认为缴费基数就是退休之后享受的月养老金数,这也是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一种误解。缴费基数是根据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单位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来计算的,而退休之后的月养老金是根据职工在职时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工资年限、以及退休时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计算的。两者有必然联系,但不能混为一谈。(王平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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