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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烟花爆竹全面清理回收
发布时间: 2007-03-2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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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后继续销售将被没收并罚款

  为配合城区禁鞭,3月19日,由县城建综合执法办公室、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等单位联合行动,对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清理。
  根据《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我县城关地区烟花爆竹燃放期限截止正月二十日止,而安监部门给各经营门店办理的临时零售许可证也于3月20日到期。安监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经营户在3天内将没有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持购物发票到县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退货,逾期继续销售烟花爆竹的,将作没收或罚款处理。 (陈兴云 刘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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