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政策解答:新房空置应交纳物业费吗?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着重点《条例》中表述的非常明确,物业管理的着重点是“物业”,这些物业属于不动产。既然是不动产,就需要人们有组织的去管理服务,否则的话,居住环境和设施设备会因长期疏于管理而发生变化。环境就会出现脏乱差现象,设施设备就不能正常安全运行。因此,就离不开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的管理和维护。
至今社会上大多数人还存在有这样的观点:“是我们业主养活了物业服务企业。”他们没有认识到物业服务其实就是一种商品。物业服务作为一种新时期特殊商品,是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并购买到的。这种有别于其它商品的买卖行为,是政府为保障广大业主正常的生活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虽然你的房屋空置,但小区的卫生依旧需要天天清扫保洁,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同样,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如消防、供水、配电等维护费用都得照常开支。因此,不管业主是否居住,小区的品质不会由此而降低。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竹山县房管局物业办
2012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