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3月19日下午,原告张某和被告蔡某双双在法庭上表示:“我们一个放贷不谨慎、一个担保不小心,现在要承担法律责任,而真正借钱的人却逍遥法外,真是有苦说不出啊”。
2009年6月15日,陈某以做生意需周转金为由,提出向张某借款20000元,借款期为两个月。张某提出借款可以,但必须有人担保。陪同陈某一起的蔡某当场承诺:“我可以担保,也愿意在借条上签字,这个钱,陈某不还,我还”。随后,三方当面签订借条后,张某将20000元人民币如数交给陈某,陈某当即把两个月的利息付给了张某。借款到期后,张某才知道陈某夫妇因赌博欠下巨债,早已变卖家产,不知去向。张某索债无着下,一纸诉状将担保人蔡某告上法庭,蔡某后悔不已:“我本人无职无业,还有个脑瘫的孩子长期住院,丈夫都嫌我吃闲饭,我怎么就糊里糊涂的给人担保呢?”,这时,张某才追悔莫及,“我当初怎么就把钱借给一个赌徒呢?又怎么让一个没有还款能力的人作担保人呢?真是大意啊!”。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读者:民间放贷的风险很大,放贷前一定要谨慎鉴别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和还款能力,同时,还要认真辨别抵押物的真伪,懂得有关合同的约定及签署,以免上当。(郭迪泽 胡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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