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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告
发布时间: 2013-12-10 10:23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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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各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2013年12月20日之前及时缴纳2013年度及以前年度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年最低缴纳标准3996元。2014年1月1日起当年及补缴以前年度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最低缴费标准4410元核定缴纳。咨询电话:0719-4225661。

 竹山县社会养老保险局
二〇一三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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