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香林(又名刘香玲,住竹山县得胜镇坛山村2组):
本院受理原告张子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张子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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