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庆华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4年1月4日十堰市政协四届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因年龄原因,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协商决定,同意接受王庆华同志辞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并报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李跃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4年1月4日十堰市政协四届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因工作需要,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协商决定,同意接受李跃同志辞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并报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关于王元国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14年1月4日十堰市政协四届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因市政协委员王元国、李君琦、岑道福、杨国顺、金敬生等五位同志已退休,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十堰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协委员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以上五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关于撤销王远发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4年1月4日十堰市政协四届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十堰市纪委《关于撤销王远发第四届市政协委员资格的建议》(十纪建〔2013〕2号),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撤销王远发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关于增补朱秀清等同志为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14年1月4日十堰市政协四届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决定:增补朱秀清、潘世东、徐六六、雷霆、胥成增、尹兴涛等同志为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关于朱秀清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4年1月4日十堰市政协四届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
朱秀清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文华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
郭亚娟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召开十堰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月4日十堰市政协四届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月8日召开,会期四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3、列席十堰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4、选举;5、审议通过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6、审议通过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7、审议通过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关于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十堰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和选举表决方式的决定
(2014年1月4日十堰市政协四届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通过有关决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的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