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廉租住房规范管理,体现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廉租住房住户及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进行年度检查暨专项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1、第一批、第二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
2、因灾、因建设规划等原因过渡安置对象;
3、所有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
二、时间安排:
2014年3月10日—2014年6月10日
三、方式方法:
(一)备审材料
1、户主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4、无房证明;
5、上年度《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二)查核
各廉租住房住户将备审材料提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和城关镇人民政府对其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变动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将审核资料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城关镇人民政府核对的情况分类进行处理:一是对符合对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续签《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二是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照《竹山县廉租房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为确保此次清理核查工作圆满完成,清理核查结果将在今日竹山报纸和网站及竹山县住宅与房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诚邀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举报电话:城关镇人民政府:4225271
县房地产管理局:4221182
特此通告。
竹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