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立春(住竹山县麻家渡镇柿树坪村4组):
本院受理原告喻成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6月17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宝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喻耀红(竹山县城关镇人,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6411280016):
本院受理原告任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19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支付给任明担保借款32000元人民币及自2013年11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及负担本案受理费600元、公告费25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毛明辉(住竹山县得胜镇石底村1组):
本院受理原告陈富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院受理原告喻成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6月17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宝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喻耀红(竹山县城关镇人,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6411280016):
本院受理原告任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19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支付给任明担保借款32000元人民币及自2013年11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及负担本案受理费600元、公告费25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毛明辉(住竹山县得胜镇石底村1组):
本院受理原告陈富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