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决定所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改善社会治安秩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非监禁罪犯的进行教育、矫正,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竹山”做出积极贡献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一、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存在的突出矛盾
1、人员严重力量不足。截止2014年4月,全县现有社区矫正人员206人,包括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各类人员。而从事社区矫正人员不到二十人,包括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2人,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15人,其中上庸、双台两乡镇无司法所工作人员由司法局社区矫正办代管。如果按照我县看守所关押犯人比例来看,22名警察看押不到70名犯人仍然捉襟见肘的话,显然社区矫正力量严重不足。其中城关司法所管辖三十余名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仅一名工作人员且是女性,工作强度之大可想而知。
就检察监督工作而言,我院监所科现有工作人员3名(其中一名老同志常年病休),除常年担负着对县公安局看守所的监督以及法院执行局财产刑的监督等工作之外,还要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一无固定车辆,二无驻社区矫正检察室,工作起来也是非常不便。
2、管理过于松散
经我院实地调查城关、楼台、官渡等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发现普遍存在管理上的不足。有的没有按人建档,一盘散沙;有的除了法律文书之外,没有学习、劳动记录;有的连矫正小组名单也没有;有的外出务工虽然向司法所请假却没有假条,既无请假时间,也无去向。
3、查处力度不够
社区矫正人员常年保持在两百人以上,也有不少违纪违法现象发生,截止目前无一人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愿得罪人,得过且过,你好我好大家好。
4.监督工作有待加强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法院、监狱、看守所、政府机关各人层面,对法院交付执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监狱决定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看守所的交付,政府对社区的管理等,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监督,显然仅靠目前的工作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涉及的单位多,且多是强势部门,需要领导出面沟通,带头办案,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社区矫正矛盾存在的原因
1、领导重视不够。因为社区矫正人员是放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多数是轻刑犯或者老弱病残,从而容易让管理者产生一种轻视心理,导致在安排工作人员、硬件配备、办公设施上投入不足,妨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2、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部分乡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任务重,活路头多,社区矫正工作占比小,存在责任心不强,应付差事心理。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承担的工作各目多,社区矫正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加上社区矫正工作要求高,操作复杂,比如每月组织学习、劳动均不得少于8小时,成立社区矫正小组等等,很多都没做到。
3、社会影响力小。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查处力度不大,个别社区矫正对象例如随便外出打工,不假而别,却未受到相应处分。有的装病假冶,保外就医无期限,给社会上造成一种有钱有权就可以逍遥自在的不良影响。这些负面影响对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反作用,造成重法院、公安,轻司法矫正的现象。
三、解决办法
1、领导重视,加大投入。社会各个层面都要对社区矫正有一个正确的正面的认识,是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和法律严肃性的一项重要工作,其重要性不亚于看守所和监狱。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众多,是一股不可轻视的群体,社区矫正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在工作人员配备上必须至少保证每个乡镇有一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管理的工作人员,对城关、宝丰这样管理对象多的乡镇适当增加一至两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才行。
2、加强管理,建章立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虽然规定的已经很详细,但到了乡镇司法所这一级就执行的很不够了。多数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只要不出事,其他无所谓的态度。档案不全,不成立矫正小组,无矫正方案,不组织学习、劳动现象普通存在。这些看上去虽然是小事,但做起来麻烦,如果不从严管理,奖惩分明的话,肯定是搞不好的。
3、加强监督,真抓实干。对违法违纪的司法人员必须严肃查处,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对违法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不能手软,抓典型,树形象,该撤销缓刑的要撤销,该结束保外就医的要收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公平正义.
社区矫正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有内在联系。职务犯罪分子普遍轻刑化,判处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比例较大,这正是社区矫正的管辖范围。社区矫正工作的好坏,与职务犯罪的再发生率也有直接关系。检司两家如何联手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同时,构建职务犯罪预防新模式,也是值得探讨的新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