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温下的劳动者。张国防 张燕军摄
【核心阅读】 “入伏”已半月。今年闰五月,“三伏”多10天。不少地方拉起高温警报,“高温立法”引起关注。据悉,现有的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全国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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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高温补贴的气温依据,是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实测气温为准,不是电视台播的天气预报。”何建平说。
“《办法》出台以后,总的来看效果不错。”据重庆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黄战风介绍,“据我们了解,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私营企业执行得较好,一些小企业在高温补贴发放时还比较被动,有少发放或不发放的情况。”但小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加之大多没有工会组织,对其监管比较困难。
“与2008年相比,今年的情况相对好转。”何建平介绍,《办法》施行后,重庆市安监局即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2008年大概接到咨询、投诉电话2000多人次,今年到目前来看数量明显下降。”
在何建平看来,《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对违反单位的处罚措施,对于《办法》施行有所帮助,“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或未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我们就曾经开过3万元的罚单。”何建平说。
公务员能否获补贴争议大
适用对象仍需细化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实施两年多以来,虽然总体效果不错,但在何建平看来,《办法》仍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办法》正式实施之前,就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成为高温补贴发放对象,一度曾有很大的讨论之声,反对者认为这两类人群由于工作环境大部分在室内,因此不应被列入接受高温补贴对象范围。最终公布的《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公务员虽然被排除在高温补贴范围以外,但现在公布的这个补贴范围仍稍显笼统。”何建平举例说,“我们曾经接到重百公司和新世纪公司的疑问,这两个公司主营百货商场和超市,他们说公司本身已经花费很多钱给卖场装了空调,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为什么还要提供高温补助?”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只能尽量跟企业沟通。”何建平说,“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同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员工,工作环境相差悬殊,但是根据现行《办法》,露天工作者和室内工作者在高温补贴的金额上,并没有什么差别。”
“从事冶金、建筑高空、高湿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其适用的高温补贴标准应与普通劳动者有所区别。”黄战风也认为,《办法》应对适用对象进行细化,同时需要区别的,是从事不同工作的劳动者所享受的高温补贴标准。
何建平称,重庆市安监局曾就此问题专门致函重庆市法制办,但“并未收到明确答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