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新闻网报道:10月28日,在湖北竹山县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全票通过接受李某某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申请。
据悉,李某某因超计划外生育,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法,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社会反响,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阻力,此事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及时将李某某超生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李担任的县人大代表职务作出相应处理。
该县人大高度重视,如要对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职务作出处理,只有罢免和辞职两种方式,按照选举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人大代表的罢免须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通过,才能提出罢免案,操作程序复杂。于是,该县人大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组织专班对李某某超计划外生育问题进行调查,在确认该代表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事实清楚、无打击报复的基础上,劝李某某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李某某也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理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反到违反了国家计生法规,不配再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便主动提出辞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便有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湖北省竹山县人大常委会 叶永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