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竹山办事处对国土资源局5辆小轿车实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为国有资产,拍卖前使用权归县国土资源局所有,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实行公开处置。每一辆车为一标的(共分5个标的),车辆证照齐全,行使状况及新旧程度不等,以标的物展示或试驾体验为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协助办理,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报名须知:
1、有意竞买者于公告之日起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竹山办事处咨询、报名,办理申请竞买手续,领取拍卖资料,报名时每个标的交保证金2万元。
2、竞买人一经获得竞买资格即表明承认并了解本次拍卖《公告》、《规则》、《须知》等有关规定。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规定当场同拍卖人和出让方分别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产权出让合同书》,依法交纳相关款项。
4、未能竞得标的者,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标的物公告、展示、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
6、报名地点: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竹山办事处(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全柱 联系电话:13797858925
2011年12月23日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为国有资产,拍卖前使用权归县国土资源局所有,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实行公开处置。每一辆车为一标的(共分5个标的),车辆证照齐全,行使状况及新旧程度不等,以标的物展示或试驾体验为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协助办理,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报名须知:
1、有意竞买者于公告之日起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竹山办事处咨询、报名,办理申请竞买手续,领取拍卖资料,报名时每个标的交保证金2万元。
2、竞买人一经获得竞买资格即表明承认并了解本次拍卖《公告》、《规则》、《须知》等有关规定。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规定当场同拍卖人和出让方分别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产权出让合同书》,依法交纳相关款项。
4、未能竞得标的者,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标的物公告、展示、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
6、报名地点: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竹山办事处(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全柱 联系电话:13797858925
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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