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十堰侦办非法集资案件20起
警方提醒市民: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蒙丽娜 余杰 特约记者 孔令学 通讯员 张乃红 华俊
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在十堰市呈易发多发之势,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了对此类犯罪行为的侦办力度,仅今年上半年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类型的案件20起,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7起,集资诈骗案件3起,涉及受害群众839人,涉案资金9229万余元。近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分析了此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形成原因,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法规意识、风险意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
■案例回放:
案值巨大蔓延速度快
2005年至今,赵某以公司经营急需资金为由,先后向王某等共27人借款717.9万余元,并承诺按月支付借款额1.5%-4%不等的利息,后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给借款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前不久,赵某向茅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2006年3月至2011年5月,周某以承诺每月按借款金额的2%-15%支付利息的方式,向刘某等30余名不特定人员借款,非法集资数额累计达1500余万元。他采取用后期集资款支付前期集资款本金和利息的手段,兑付了部分借款的利息,偿还了部分本金,但尚有900余万元本金无法偿还。前不久,周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安刑事拘留,后经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十堰市涉众型经济犯罪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发案多。2011年,十堰市公安机关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立案5起,涉案金额3618万元;今年上半年,立案20起,涉案金额9229万元。与2011年相比,立案增加了15起,涉案金额增加5611万元。
案值大。今年上半年立案侦查的20起案件,小的几百万元,大的2000余万元,个案平均值高达461万余元。
蔓延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大多采取类似于网络发展的形式,发展蔓延速度快。今年以来,此类犯罪活动几乎遍及全市各地。
危害重。今年上半年,十堰市已经立案涉众经济案件中,最早的案件发生在2000年。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挥霍犯罪收益的时间非常充裕,案件爆发之时往往也正是犯罪嫌疑人无力继续遮掩其巨大的资金缺口之时,即使公安机关尽力追缴犯罪所得,也难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原因分析:
受害人缺乏防范保护意识
从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案件中可以看出,这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受害人女性居多,下岗、退休人员多,文化水平低的人多,大多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究其原因,这一人群缺少组织管理,手里有钱无处投资,又缺少正确投资理财的知识,缺乏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容易上当受骗。
以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战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该案涉案金额高达789.6万余元,受害群众有105人,绝大部分是十堰市的离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占八成,被该公司所吸纳的投资本金大部分是受害群众的退休金、养老金。
受害人投资理财知识欠缺
2007年4月至今,十堰某理财咨询公司经理钱某某,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承诺每月按借款金额的2-5%支付利息),先后向周某等百余人累计借款达1100余万元,钱某某支付了一段时间利息后逃匿,给借款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在我国金融信贷体系中,对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银行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信贷顾虑。在这种情况下,旺盛的融资需求给非法集资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在城区,这类案件主要集中在民营中小企业;在县域,主要表现为个人。此外,持续低迷的股市、微薄的银行利息,大量的民间资本缺少广泛的投资渠道,加之普通百姓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犯罪嫌疑人通常利用群众投资需求,借助电话、广告等手段,以高额回报和虚假许诺为诱饵,设计各种投资陷阱,骗取投资者信任,大肆骗取被害群众资金。
“一夜暴富”心理导致上当受骗
一些人由于缺乏对企业业务经营状况和资信进行印证和了解的渠道,加之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导致上当受骗。
以丹江口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郑某集资诈骗案为例,2007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假借香港某公司的名义,在丹江口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丹江口市某专卖店,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他人加入该公司,并口头承诺加入者投资越多,得到的回报就越丰厚,“利润”最高可达50%,丹江口、老河口、谷城等地被骗者达90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警方提醒:
增强风险意识减少源头发案
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追赃难等特性,犯罪嫌疑人往往许诺高额回报,多为同期银行利率的数倍,或隐瞒事实真相,花言巧语迷惑债权人,千方百计获取债权人的资金,由于债权人知情有限和缺乏有效保证,其投资具有极大的风险性,一旦出现问题,很难维护自身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公众参加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为保证投资安全,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消除投机心理、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防范意识,选择正当的投资渠道,警惕虚假宣传,从源头上减少发案。
警方提醒市民: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蒙丽娜 余杰 特约记者 孔令学 通讯员 张乃红 华俊
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在十堰市呈易发多发之势,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了对此类犯罪行为的侦办力度,仅今年上半年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类型的案件20起,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7起,集资诈骗案件3起,涉及受害群众839人,涉案资金9229万余元。近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分析了此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形成原因,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法规意识、风险意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
■案例回放:
案值巨大蔓延速度快
2005年至今,赵某以公司经营急需资金为由,先后向王某等共27人借款717.9万余元,并承诺按月支付借款额1.5%-4%不等的利息,后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给借款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前不久,赵某向茅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2006年3月至2011年5月,周某以承诺每月按借款金额的2%-15%支付利息的方式,向刘某等30余名不特定人员借款,非法集资数额累计达1500余万元。他采取用后期集资款支付前期集资款本金和利息的手段,兑付了部分借款的利息,偿还了部分本金,但尚有900余万元本金无法偿还。前不久,周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安刑事拘留,后经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十堰市涉众型经济犯罪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发案多。2011年,十堰市公安机关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立案5起,涉案金额3618万元;今年上半年,立案20起,涉案金额9229万元。与2011年相比,立案增加了15起,涉案金额增加5611万元。
案值大。今年上半年立案侦查的20起案件,小的几百万元,大的2000余万元,个案平均值高达461万余元。
蔓延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大多采取类似于网络发展的形式,发展蔓延速度快。今年以来,此类犯罪活动几乎遍及全市各地。
危害重。今年上半年,十堰市已经立案涉众经济案件中,最早的案件发生在2000年。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挥霍犯罪收益的时间非常充裕,案件爆发之时往往也正是犯罪嫌疑人无力继续遮掩其巨大的资金缺口之时,即使公安机关尽力追缴犯罪所得,也难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原因分析:
受害人缺乏防范保护意识
从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案件中可以看出,这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受害人女性居多,下岗、退休人员多,文化水平低的人多,大多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究其原因,这一人群缺少组织管理,手里有钱无处投资,又缺少正确投资理财的知识,缺乏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容易上当受骗。
以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战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该案涉案金额高达789.6万余元,受害群众有105人,绝大部分是十堰市的离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占八成,被该公司所吸纳的投资本金大部分是受害群众的退休金、养老金。
受害人投资理财知识欠缺
2007年4月至今,十堰某理财咨询公司经理钱某某,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承诺每月按借款金额的2-5%支付利息),先后向周某等百余人累计借款达1100余万元,钱某某支付了一段时间利息后逃匿,给借款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在我国金融信贷体系中,对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银行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信贷顾虑。在这种情况下,旺盛的融资需求给非法集资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在城区,这类案件主要集中在民营中小企业;在县域,主要表现为个人。此外,持续低迷的股市、微薄的银行利息,大量的民间资本缺少广泛的投资渠道,加之普通百姓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犯罪嫌疑人通常利用群众投资需求,借助电话、广告等手段,以高额回报和虚假许诺为诱饵,设计各种投资陷阱,骗取投资者信任,大肆骗取被害群众资金。
“一夜暴富”心理导致上当受骗
一些人由于缺乏对企业业务经营状况和资信进行印证和了解的渠道,加之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导致上当受骗。
以丹江口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郑某集资诈骗案为例,2007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假借香港某公司的名义,在丹江口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丹江口市某专卖店,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他人加入该公司,并口头承诺加入者投资越多,得到的回报就越丰厚,“利润”最高可达50%,丹江口、老河口、谷城等地被骗者达90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警方提醒:
增强风险意识减少源头发案
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追赃难等特性,犯罪嫌疑人往往许诺高额回报,多为同期银行利率的数倍,或隐瞒事实真相,花言巧语迷惑债权人,千方百计获取债权人的资金,由于债权人知情有限和缺乏有效保证,其投资具有极大的风险性,一旦出现问题,很难维护自身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公众参加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为保证投资安全,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消除投机心理、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防范意识,选择正当的投资渠道,警惕虚假宣传,从源头上减少发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