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有关要求,切实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自2012年5月1日起,凡是涉及到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以下业务均由我局派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科负责受理,由我局行政审批首席代表根据授权委托权限履行审批决定职权,局机关其它科室及所属内设机构、其它单位一概不再受理任何行政审批业务。
请所有需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及个人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咨询、办理。我局郑重承诺,将严格做到依法行政、高效规范实施许可、大力开展便民服务。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五月一日
附:竹山县经信局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项目(8项):
1、《电力系统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和事故紧急限电序位表》的审核、批准;
2、发电企业电费收益权质押合同登记;
3、在电力设施周围或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4、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定进行审查核准;
5、煤炭经营企业资格认定;
6、煤炭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7、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
8、技改项目的备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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