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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2-06-0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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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春兰(原住竹山县城关镇城西社区):
  本院受理原告华荣友诉你及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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