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金菊(住湖北省竹山县擂鼓镇枣园村五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7110112427):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鄂竹山民初字第01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李家宴与你离婚,儿子由原告李家宴抚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宝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鄂竹山民初字第01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李家宴与你离婚,儿子由原告李家宴抚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宝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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