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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2-09-0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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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双(又名陈双双,原住竹山县城关镇千福广场6栋2单元402号):
本院受理原告汪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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