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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12-09-2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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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残疾人服务中心: 

  你单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局拟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因无法与该单位法人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满30日视为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印章即行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可以于本公告7日内到县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或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特此公告。
 
竹山县民政局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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