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2年度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竹山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2年度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已获审查批准,投资计划已下达并落实到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竹山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工程施工拟划分三个标段。
第1标段:2012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喷微灌、输水管道及安装工程。
第2标段:2012年度小农水重点县秦古片区灌溉工程。
第3标段:2012年度小农水重点县擂鼓片区灌溉工程。
2.2计划工期
每标段工程计划工期均为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其中第一标段投标申请单位主营业务中须包括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项目施工)
(3)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拟派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持有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投标人必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6) 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就上述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通过初步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12日8:00~11:30和15:00~18:00,派本单位专职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竹山县综合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八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各标段招标文件售价均为人民币 1500 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31日08时30分,地点为:竹山县综合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八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今日竹山网、今日竹山报、竹山县招标投标网、竹山水利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竹山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7号
邮 编:442200
联 系 人:贺庭波 电话:0719-4230367
传 真:0719-4224224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世纪广场1610室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徐 镇 吴巧巧
电 话:027-87112270
传 真:027-87112268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竹山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2年度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已获审查批准,投资计划已下达并落实到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竹山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工程施工拟划分三个标段。
第1标段:2012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喷微灌、输水管道及安装工程。
第2标段:2012年度小农水重点县秦古片区灌溉工程。
第3标段:2012年度小农水重点县擂鼓片区灌溉工程。
2.2计划工期
每标段工程计划工期均为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其中第一标段投标申请单位主营业务中须包括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项目施工)
(3)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拟派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持有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投标人必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6) 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就上述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通过初步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12日8:00~11:30和15:00~18:00,派本单位专职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竹山县综合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八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各标段招标文件售价均为人民币 1500 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31日08时30分,地点为:竹山县综合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八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今日竹山网、今日竹山报、竹山县招标投标网、竹山水利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竹山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7号
邮 编:442200
联 系 人:贺庭波 电话:0719-4230367
传 真:0719-4224224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世纪广场1610室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徐 镇 吴巧巧
电 话:027-87112270
传 真:027-87112268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