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法院公告3则
发布时间: 2012-09-2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奎(住竹山县潘口乡悬鼓洲村4组):
  本院受理原告卢从(丛)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鄂竹山民初字第01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卢从新借款152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黄金波(住竹山县溢水镇溢水街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7308010821):
  本院受理原告谢家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海波(住竹山县文峰乡滚子岭村3组):
  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