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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2-09-2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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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谢美桂(住湖北省竹山县双台乡吉阳村2组):
  本院受理原告刘本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1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双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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