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纪发〔2012〕20号
关于开展县纪委委员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
通 知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县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竹办发〔2012〕45号)等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近期组织部分县纪委委员对部分乡镇、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察内容
通过组织县纪委委员开展巡察,全面了解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现状,总结和提炼本地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将重点巡察以下内容:
1、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2、落实“三重一大”监督管理,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等情况;
3、作风建设年活动及便民服务绩效工作日志开展情况;
4、本地本部门在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建设中的主要做法和突出成效。
二、巡察方式
县纪委委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将采取分批组织、不定期开展的方式进行。每次巡察活动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委员活动办公室、县纪委党风室组织实施,具体按以下步骤开展。
1、提前告知。向被巡察单位下发巡察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相关工作信息。
2、听取汇报。巡察组听取被巡察单位党政负责人的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汇报会。
3、实地察看。巡察组检查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等有关原始记录或资料;检查各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查看其他需要查阅的资料。
4、组织测评。由巡察组成员对被巡察单位班子集体党风廉政建设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测评。
5、情况反馈。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客观评价,撰写巡察报告,内容包括:被巡察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做法、措施、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后,向被巡察单位反馈。
6、结果运用。巡察结果直接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和单位及个人评先表模的主要依据。
三、巡察分组及时间安排
本次巡察活动成立3个巡察小组,每个巡察组安排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巡察工联络员,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
组 长:李朝华
副组长:章 伟
成 员:刘 捷、陈 雷、金红云、方荣华、周 融
联络员:李 勇
巡察单位:城关镇、县交通局、移民局
第二组:
组 长:刘 锐
副组长:程宝宁
成 员:梁祖玉、袁慎平、黄崇周、王天斌、吕哲君
联络员:刘先忠
巡察单位:得胜镇、县住建局、县卫生局
第三组:
组 长:陈文波
副组长:王尔艳
成 员:贺家诚、胡学林、杨 奎、师利勇、郭猛、储德义
联络员:杨 鹤
巡察单位:官渡镇、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三、时间安排
本次巡察活动拟定于2012年10月15日至18日,具体到每个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陈伦富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李朝华,纪委副书记刘锐任副组长,纪委常委陈文波、章伟、程宝宁、王尔艳为成员的巡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委办公室办公,李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
2、强化配合。被巡察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巡察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新闻办、电视台要做好巡察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严肃纪律。巡察活动要做到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巡察人员要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中共竹山县纪委
竹山县监察局
2012年10月9日
关于开展县纪委委员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
通 知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县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竹办发〔2012〕45号)等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近期组织部分县纪委委员对部分乡镇、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察内容
通过组织县纪委委员开展巡察,全面了解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现状,总结和提炼本地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将重点巡察以下内容:
1、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2、落实“三重一大”监督管理,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等情况;
3、作风建设年活动及便民服务绩效工作日志开展情况;
4、本地本部门在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建设中的主要做法和突出成效。
二、巡察方式
县纪委委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将采取分批组织、不定期开展的方式进行。每次巡察活动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委员活动办公室、县纪委党风室组织实施,具体按以下步骤开展。
1、提前告知。向被巡察单位下发巡察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相关工作信息。
2、听取汇报。巡察组听取被巡察单位党政负责人的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汇报会。
3、实地察看。巡察组检查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等有关原始记录或资料;检查各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查看其他需要查阅的资料。
4、组织测评。由巡察组成员对被巡察单位班子集体党风廉政建设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测评。
5、情况反馈。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客观评价,撰写巡察报告,内容包括:被巡察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做法、措施、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后,向被巡察单位反馈。
6、结果运用。巡察结果直接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和单位及个人评先表模的主要依据。
三、巡察分组及时间安排
本次巡察活动成立3个巡察小组,每个巡察组安排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巡察工联络员,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
组 长:李朝华
副组长:章 伟
成 员:刘 捷、陈 雷、金红云、方荣华、周 融
联络员:李 勇
巡察单位:城关镇、县交通局、移民局
第二组:
组 长:刘 锐
副组长:程宝宁
成 员:梁祖玉、袁慎平、黄崇周、王天斌、吕哲君
联络员:刘先忠
巡察单位:得胜镇、县住建局、县卫生局
第三组:
组 长:陈文波
副组长:王尔艳
成 员:贺家诚、胡学林、杨 奎、师利勇、郭猛、储德义
联络员:杨 鹤
巡察单位:官渡镇、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三、时间安排
本次巡察活动拟定于2012年10月15日至18日,具体到每个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陈伦富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李朝华,纪委副书记刘锐任副组长,纪委常委陈文波、章伟、程宝宁、王尔艳为成员的巡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委办公室办公,李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
2、强化配合。被巡察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巡察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新闻办、电视台要做好巡察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严肃纪律。巡察活动要做到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巡察人员要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中共竹山县纪委
竹山县监察局
2012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