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县人民法院公告(4则)
发布时间: 2013-07-10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陈双贵(又名陈正双,住湖北省竹山县得胜镇圣水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7101233737):
  本院受理原告吴远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10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吴远兰与你离婚;婚生子女陈婉随原告吴远兰生活,由其抚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得胜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吕绪华(男,196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田家坝峪口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6309176474):
  本院受理原告张治汉诉你及王全山、邓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吕绪华(男,196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田家坝峪口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6309176474):
  本院受理原告张治汉诉你及王全山、彭宜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郑海燕(住址:湖北省竹山县新华书店家属院。公民身份号码:422624196208170035):
  本院受理原告李双枝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鄂竹山民初字第027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李双枝货款2800元,以及负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3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