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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06-06-1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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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作以下通告:
  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责任制,以属地管理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全面落实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举措,提高各类安全生产管理相对人的安全意识和识灾防灾能力,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依法履行职责,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宣传教育不到位不放过。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落实安全生产群防群治措施,抓苗头,查隐患,排险情,压事故。
  四、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矿山开发业主要强化安全保障措施,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大矿山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力度。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一律由县安监、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关闭。在建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抓生产也要抓安全”,确保重点在建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强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无证驾船营运,严禁农用船舶摆渡、载客,严禁农用车载人,严禁车船超载行驶,严禁病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县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动车辆、船舶管理,对证照不全、违规作业的车辆、船舶要依法予以查处,实施相应的限制、强制措施。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民爆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运输、存储、使用各个环节,要落实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源头控管,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不具备从业资格、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各监管部门要坚决采取没收、取缔、限期改正、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消除事故苗头。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安、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竹山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创造和谐安静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卫生、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危险化学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学生食堂、宾馆、酒店、化妆品经营业主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力度,签订责任书,取缔无证无照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食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自觉执行卫生标准,不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期超限、掺杂掺假食品。
  (五)加强供用电、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县供电部门要加强居民供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保证用电安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电力设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部门要落实防火责任制,建立群防群治网络体系,防止人为及其他可控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要加大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排查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把各类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强化责任,落实制度,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公安等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办好学生营养食堂,落实食品卫生防疫操作规程,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校园日常管理工作,加大辖区校园管理和未成年人监护力度,维护校园正常的治安与教学秩序,落实学校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时查处各类治安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督导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暑寒假期间,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发放《告学生家长书》,明确家长监护责任,引导学生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告别不安全行为,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安全。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责任意识,制定防汛、防震和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储备防汛抢险救援物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频发地段、地点的监测工作,科学预测险情,及时发布灾害信息,落实紧急避险措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与辖区内所有学校、村、厂(场)矿、企业、车(船)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建立事故预防和控制体系,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县安监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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