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石油价格提价财政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电<2006>57号)和市交通局十交字<2006>106号文件精神,竹山县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分配方案已经县政府审批,现就补贴的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根据省政府关于石油价格提价财政补贴的有关规定,我县燃油补贴的对象是:2005年已经启动运行的“村村通客车”工程;在2006年6月18日以前通过交通运管部门审批的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县内通村客运车辆。没有市场准入或没有办理合法营运手续的车辆以及县外长途客运运输车辆不享受补贴。
根据鄂政办电<2006>57号文件规定,燃油补贴的计算方式是:
1、本行业的补贴标准=本行业财政补贴的分配总额/适应本行业的参数总和。
2、本行业补贴范围内各补贴对象的应补贴额=应补贴对象的相关参数×本行业的补贴标准。
说明:⑴本行业财政补贴的分配总额=财政拨款总额—“村村通客车”工程的城乡公交客车的补贴总额。
⑵适应本行业的参数总和=本行业客车座位总和—“村村通客车”工程的城乡公交客车座位总和。
⑶应补贴对象的相关参数=应补贴对象的车辆座位数。
测算出“村村通客车”工程补贴总额为6.3万元。其它农村客运车辆按每座位114.97元补贴,补贴总额为8.83万元。
凡是符合享受补贴对象的,凭有效道路运输证,由本人(或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县运管所审核,享受对象是个人的直接在县运管所领取补贴款;享受对象是单位的,持运管所签批的申请到财政局领取补贴款。
咨询电话:4225124 4230323
竹山县财政局
竹山县交通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